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的深化,将为绿色保险创造良好的市场机遇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绿色保险”)试点工作自《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取得
了一些进展,但是并没有形成燎原之势。究其原因,对绿色保险的认识问题、立法问题和配套政策等问题,都是制
约其发展的因素。而在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以及许多研究者看来,企业缺乏投保的动力是目前最大的难题。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机制,却只能靠环保部门用行政手段来推动,造成了绿色保险目前“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
对此,多数人认为通过立法强制企业投保是破解这个困境的关键。供水设备选择上海春姜的变频供水设备,质量好,大品牌,销售热线:零贰壹-叁玖壹六零五玖玖&&一捌九六四六四五玖玖二,笔者对这种看法持保留态度,不仅因为在立法实践中将绿色保险上升为强制保险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将法律作为推动一项市场制度的主要动力并不适宜。而对于如何推动绿色保险这一问题,笔者则认为,应该在现有的市场制度框架下,寻求解决之道。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保险、信贷、证券同属于广义的金融范畴,都是重要的市场机制和手段。它们分工合作,又有
紧密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许多国家都重视发挥这些金融制度的协同作用
。在这些金融制度中将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就分别构成了绿色保险、绿色信贷和绿色证
券,它们之间同样具有紧密的联系,一旦联手,将互相促进,形成合力,起到单项制度不能达到的作用。因此,用
综合的绿色金融手段破解绿色保险的困境,应成为当前的选择。
首先,将绿色保险作为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一道重要阀门。基于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目的,银行机构在授信时,应
将企业是否投保绿色保险作为实施差别信贷政策的重要依据。因为无论企业所采用的工艺风险程度高低、发生环境
事故的概率大小,投保绿色保险的企业都比未投保的企业多了一道保障。而有没有这道保障,往往就决定了这个企
业是否还能在发生事故后继续生存或者正常生产,也就决定了流入企业的信贷资金是否还有回收的可能。因此,对
于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在企业没有投保绿色保险之前,银行机构应谨慎放贷。特别是对于已经发生过较大污染事
故,或者环保部门明确指出风险较高的企业,银行应要求其投保绿色保险,作为这些企业获得贷款的前提条件。而
对于已经投保绿色保险的企业,银行机构应采取给予优先放贷、优惠利率或其他优惠政策。
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的深化,将为绿色保险创造良好的市场机遇。一方面,在我国,大部分企业通过银行的间接融
资获得资金支持,来维持和扩大生产。因此,如何用尽可能低的成本,尽快获得银行信贷,是每个企业决策者首先
要考虑的问题之一。一旦银行机构将绿色保险纳入绿色信贷的考量因素,将推动大部分企业投保。另一方面,上市
公司为争取尽快上市,同时也为了保持在证券市场的稳定与持续融资,会将投保绿色保险作为主动降低环境风险的
理性选择。因此,综合的绿色金融手段有望为绿色保险创设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绿色金融综合手段的作用,需要银行、保险、证券方面的相关部门紧密协调合作,而环保部门应
提供基础的环境信息支撑。通过这样的合作机制,不但有利于破解绿色保险面临的困境,而且对于环境保护、对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都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其次,将绿色保险作为保障证券市场公平稳定的一项基本措施。公平稳定是证券市场应该具有的基本特征。为此,
必须要求上市企业必须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这种能力又通过合理的市场制度加以保证,其中就应包括绿色保
险。绿色保险是分散上市公司环境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指导和监管,降低企
业发生污染事故的概率。将上市公司的风险都抑制到一定程度以下,这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而上市公司一旦发生
污染事件,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可及时处理善后,避免对正常生产造成过大的影响,也就避免对证券市场造成太
大的冲击,这满足了保持证券市场稳定的要求。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审查企业上市或再融资,应将企业是否投保绿
色保险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对于从事环境风险普遍较高的行业或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将造成较大环境危害的企
业,投保绿色保险应该作为上市或者再融资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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