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山西省环保厅近日联合制定出台《山西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考核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各项环保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
山西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对象为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各政策性银行山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太原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晋商银行、汇丰银行太原分行。供水设备选择上海春姜的,如需订购请拨打:零贰壹-叁玖壹六零五九九或一八九六四六四五九九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省环保厅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支持环保事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各部门,并作为考核和奖励金融机构的重要依据。
2006年,原山西省环保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发出《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7月,原山西省环保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罚劣扶优的绿色金融机制。省环保部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政府支持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择优推荐;金融部门对环保部门推荐项目提供优良服务,优先提供融资支持,给予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并引导商业银行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对诚实守信的企业给予奖励。
《办法》要求,对国家及省内立项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城市污水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燃煤电厂脱硫等环保工程给予重点支持;对于限制类的存量项目,在国家允许企业进行整改后,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针对环保产业经济发展特点,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创新,丰富和完善直接融资产品,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
- 这次出台的《办法》,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考核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各项环保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绿色信贷评价采取自我评价与核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绿色信贷实施效果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定级工作。评分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80~90分为良好单位;70~80分为达标单位;60~70分为基本达标单位;6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由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山西省环保厅联合授予绿色信贷优秀单位称号,并给予通报表扬;被评定为不达标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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